嘉義市政府籲中央實現交通公平 依歷史承諾啟動輕軌藍線建設
記者宋其佳/嘉義市報導
有關交通部鐵道局今(8)日新聞指出,捷運建設原則屬地方權責,以及說明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3條規定,中央及地方均得辦理捷運建設,並提及除機場捷運性質特殊由中央興建外,其餘捷運均係由地方政府依前述大捷法第13條規定統籌辦理,嘉義市政府再次強調在政策、法律、公平性、事權執行及產業經濟發展等多元面向下,籲請中央實現交通公平並依歷史承諾啟動輕軌藍線建設。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13條「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之規定,即已明確指出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捷運建設及報請行政院同意等權責,市府重申依據大捷法,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本屬中央權責。而「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係屬交通部針對地方政府申請自建軌道系統計畫之審議依據,本案屬於高鐵聯外軌道運輸,與一般地方政府依據自建軌道系統不同,請中央主管機關依大捷法規定權責主導興建。
交通部前為解決高鐵沿線各站聯外運輸系統,曾於民國88年完成嘉義高鐵站輕軌聯外系統可行性報告,行政院94年核准交通部所報「高鐵嘉義站聯外BRT執行方案」,其中行政院之核復事項即已明確指示「請貴部(即交通部)參考路廊運量之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畫」,並無「請交通部後續協助地方政府將計畫提報行政院審查之提醒」等相關文字,市府認為,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應依行政院94年的核復事項提出輕軌計畫,並延續過往承諾,應即啟動輕軌藍線建設。
有關鐵道局所提高鐵站聯外均依地方捷運建設模式由地方政府主辦,市府再次強調公平性問題,目前營運中的高鐵車站,不論是與臺鐵車站共站/共構的高鐵南港站、高鐵臺北站、高鐵板橋站、高鐵苗栗站、高鐵臺中站、高鐵左營站等6站,或是以臺鐵支線串聯的高鐵新竹站(六家支線)、高鐵彰化站(興建中之田中支線)及高鐵臺南站(沙崙支線)等3站,以及機場捷運串聯的高鐵桃園站,上述高鐵車站聯外軌道系統無一非由中央主政興建,全國均有其一致性,中央主政興建的高鐵車站聯外軌道系統獨漏嘉義地區。
最後,市府指出,嘉義市是雲嘉嘉南經濟消費及產業圈的生活中心,在行政院六大旗艦計畫-嘉南高屏「大南方新矽谷」中,更為提升嘉南高屏醫療品質、打造便捷大城、建構科技S 廊帶之重要節點。嘉義輕軌藍線串聯高鐵、臺鐵、林鐵及糖鐵成五鐵共網,建構完善的軌道路網,對於促進區域產業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市府基於交通需求迫切,已代中央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送審,基於政策面向、法律面向、歷史承諾面向及事權執行面向、更甚者為公平面向(目前各高鐵聯外軌道運輸均由中央主政興建)等,期盼中央在由交通部主政辦理後續綜合規劃及興建之前提下,儘速核定本案可行性研究,實現交通公平與區域發展的目標。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嘉義市政府籲中央實現交通公平 依歷史承諾啟動輕軌藍線建設